為適應基礎教育改革和高質量發展需要,更好服務保障教育強市建設,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中央編辦、省委編辦關于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校機構編制管理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目標
對標對表新時代新征程打造共同富裕和中國式現代化示范引領市域樣板的要求,充分發揮機構編制資源配置引領作用,堅持教育優先發展和保障,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統籌推進育人方式、辦學模式、管理體制、保障機制改革,優化區域教育資源配置,全面提高教育服務水平,構建教育高質量發展新格局,加快建設與寧波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高質量教育體系,率先高水平實現教育現代化,教育質量總體達到發達國家和地區前列水平。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全日制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中專學校參照執行(以下統稱為“中小學校”)。
三、管理職責
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屬地中小學校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同級教育、財政、人力社保等有關部門協同做好中小學校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基本原則
中小學校機構編制管理應當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堅持系統觀念、改革創新,堅決破除一切制約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思想觀念束縛和體制機制弊端,全面提高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堅持嚴控總量、強化統籌,盤活用好編制資源,切實加大統籌力度,精準有效保障基礎教育發展需要,確保把教職工編制規??刂圃诤侠?、可持續的范圍內;堅持有增有減、動態配置,根據學校布局調整和學生數變化等情況,推動編制資源動態調整、有序流動,優化不同區域、城鄉、學校及學段間的教職工編制配置結構,切實提高編制使用整體效益;堅持數據賦能、動態監管,依托機構編制智管優配數字化平臺,建立“用數據分析、用數據決策”的管理機制,加強動態監測、跟蹤預警,促進編制資源集約高效利用,不斷提升管理效能。
五、內設機構管理
中小學校內設機構是指從事黨政管理工作的機構。內設機構根據學校的規模和特點,在統籌規劃職能分解的基礎上研究確定、規范管理。中小學??筛鶕逃?、教學、科研和教學輔助需要,設置年級組、學科教研組、專業部等,設置情況應按規定程序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不納入機構編制部門的內設機構管理范圍。
(一)內設機構設置。在規定限額內相對統一設置、從嚴控制,鼓勵綜合設置、限額不設滿。限額一般為:班級規模在12個及以下的1-2個,班級規模在13-23個的不超過2個,班級規模在24-35個的不超過3個,班級規模在36-59個的不超過4個,班級規模在60個及以上的不超過5個。多校區(多學段)辦學、寄宿制學校、特色教育科研或實訓管理任務重的中小學校,內設機構限額可適當增加,增加總數原則上不超過2個。
(二)日常管理。中小學校內設機構的限額,需按程序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同意,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在規定限額內自主規范確定內設機構設置方案,報同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由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內設機構的設置應當保持名稱規范、相對一致和穩定(設置參考模板詳見附件),一般每年調整不超過2次。嚴格控制內設機構掛牌機構數量,每個內設機構掛牌數量一般不超過2個,不得變相增加內設機構。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按相關組織章程設置,均不列入中小學校內設機構數額。深化推進后勤服務社會化,中小學校運行中具備市場條件的服務領域,將由“養機構和養人辦事”轉變為向有資質的社會中介組織“購買服務”,在保潔、保安和餐飲服務,以及水、電、氣、暖等技能操作和維護方面實行市場化運作,原則上不再設置專門的后勤服務機構。
六、教職工編制管理
中小學校教職工包括:專任教師、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專任教師是指持有教師資格證并專職從事各類文化學科及思政、心理健康、藝術體育、勞動教育等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職員是指從事行政管理、黨群工作和教育教學管理等學校管理工作的人員;教學輔助人員是指從事教學實驗、圖書管理、電化教育、衛生保健及寄宿生生活指導等教學輔助工作的人員;工勤人員是指主要從事后勤服務工作的人員。
(一)編制核定。分為基本編制和激勵編制。
1.基本編制。以在校學生數為基本參數,按照一定的師生比(教職工與在校學生數之比)逐校核定。計算公式如下:基本編制=在校學生數×師生比。其中:
(1)在校學生數以教育事業統計年報學生數為準。
(2)師生比按國家和省規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執行:小學1:19、初中1:13.5、高中1:12.5。完全中學分別按高中、初中標準執行,九年一貫制學校分別按初中、小學標準執行,職業高中、中專學校參照高中標準執行。
(3)山區、海島等邊遠地區,在校學生數200人以下的農村小學,可按照平均每班不超過1.6名的班師比(班級數與教職工之比)核定教職工編制數;在校學生數100人以下的農村初中,可在平均每班1.6名的基礎上適當提高。
2.激勵編制。為體現激勵和關愛導向,教育共同體核心校,舉辦民族教學班,承擔特色教育科研和實訓管理、學科競賽、綜合創建任務,落實高考改革、“雙減”等重大教育改革任務,以及安排教師脫產進修和對口支援協作任務、病產假的中小學校,可根據教育教學實際和所承擔工作任務量,在保障基本編制基礎上,結合編制存量情況,按照從嚴從緊、量力而行、注重效率的原則核定激勵編制,激勵編制數量不超過基本編制的8%。激勵編制核定的參考標準為:
(1)教育共同體核心校按每校2-4名核定。
(2)舉辦民族教學班的學校按每班0.5名核定。開設新疆班或西藏班的學校,可按照有關規定再適當提高。
(3)為適應高考綜合改革需求,結合辦學規模普高每校核定3-8名;因落實“雙減”改革任務,結合辦學規模小學每校核定1-3名、初中每校核定2-5名。多學段學校按照普高、初中、小學分別核定。
(4)獲評現代化學校、改革發展示范校、文明校園等稱號的,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核定3、2、1名;獲評多項稱號的可累計,同一項目獲得多個層級稱號的原則上按最高項計算。
(5)經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認定,承擔外語、藝術、體育、科技等特色辦學任務的學校,結合辦學規模,每個學科核定1-2名,最多不超過4名;承擔實訓任務的每校核定2-4名。
(6)經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認定,承擔學科競賽、國家級職業技能大賽輔導教學和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的,每校核定2-6名,并根據競賽和培養成效動態調整。
(7)安排教師脫產進修和對口支援協作任務、病產假的學校,按照實際人數核定激勵編制總量,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分配。其中,脫產進修、對口支援協作、病產假等時間在6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每人按0.5名核定;1年以上的,每人按1名核定。
(8)因校舍條件、教學編班和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小班化教學的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
(二)日常管理。
1.建立健全預測預警機制。積極應對“全面二孩、三孩”政策、出生人口下降等形勢變化,根據常住出生人口、學段學齡人口、流入流出人口等要素建立模型,對未來一定時期全市教育資源需求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對各地各學段的學校、學位、編制需求進行預測預警,每年由市委編辦向各區(縣、市)下發基礎教育編制需求預測預警函,引導各地超前謀劃編制配置、教師配備和學校布局優化,統籌考慮編制供給側、需求側因素,推動實現教職工編制規??煽?、資源優化、結構合理。
2.建立健全統籌調配機制。建立完善區域內教職工編制動態配置機制,屬地教育主管部門應根據所屬學校布局調整、學生規模變化、教師結構優化等情況,在核定編制總量內強化剛性調配,有力推動教職工編制在城鄉之間、學校及學段之間動態調整,不斷提高編制使用效益。建立全市中小學校教職工編制周轉制度,各地經充分挖潛后在一定時期內仍有教職工編制缺口的,由市級核準提供周轉編制,按照“市級統籌、保障急需、用后返還、動態流轉”的原則,實行靶向精準、兜底保障,構建形成科學、規范、合理的教職工編制全市統籌調配機制。中小學校教職工編制周轉辦法,由市委編辦另行制定。
3.建立健全教師資源有序流轉機制。在全面落實中小學教職工編制配備標準和教師資格規定條件的基礎上,綜合分析多學段的教職工編制、實有人員、一定時期自然減員和用編需求等情況,通過用編計劃調控、建立學段之間教師統籌調劑機制、招收“多學段”教師、加強教師教學能力培訓等多種措施,促進教師資源在學段之間有序流轉,推動教職工配備結構更趨合理,實現基礎教育力量均衡配置。同時,探索實施招聘編外“特聘制”“銀齡”教師等辦法,有效充實師資力量。
4.優化完善教職工配備結構。大力壓縮非教學人員,原則上高中、初中和小學專任教師占教職工人數的比例分別不得低于88%、90%和93%,職業高中、中專學校參照高中標準執行。嚴格落實中小學校思想政治、心理健康等教師配備,確保到崗到位。一般性教學輔助和工勤崗位,原則上不再納入編制管理范圍;社會實踐課程及教學實驗等教輔服務,鼓勵利用高校、專業機構等社會資源解決;衛生保健、心理輔導人員,鼓勵通過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派駐解決。
5.進一步規范教職工用編審批程序。中小學校用編實行定期核準和不定期核準相結合,每年核準不超過2次。為構建中小學校用編管理長效機制,今后中小學校原則上不再核定無固定期限編制,將編制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開,采取周轉使用的方法由教育主管部門將用編需求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核準。因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用編的,隨時申報、及時核準。
6.建立完善教師隊伍選拔培養機制。深化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擴大學校人事工作自主權,支持學校自主選聘副校級領導干部、自主擇優選聘中層管理人員;完善教師自主招聘機制,在現有事業人員招聘政策下,對于特別優秀、工作特殊需要、符合相關條件的教師人才,允許通過直接面試或考察的方式錄用。遵循教師成長發展規律,全面提升教師培訓培養質量,有效破解基層教師年齡老化、招不來、留不住的問題,整體提升中小學校教師隊伍能力素質,大力培養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有條件的地方,探索給予學校校長一定的教師招聘“推薦權”,形成教育部門、用人學校共同物色人才和錄用教師“誰推薦、誰優先使用”的格局。
7.切實加強編外用工管理。中小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寧波市市級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辦法》(甬編〔2021〕15號)精神,加強編外用工的清理規范,中小學校食堂(除采購、管理2個負責人崗位外)、保安、保潔、綠化養護、宿管等后勤服務崗位原則上采取政府勞務外包形式,不納入編外用工管理范圍。用于教學、教務、教輔等輔助性崗位的編外用工控制數,不得超過已核編制數的8%。屬地教育主管部門應根據區域內中小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在核定的編外用工控制數內統籌優化配置,對每所中小學校的編外用工情況建立臺賬,合理確定編外用工控制基數,有力督促落實編外用工的規范管理,同時建立內部動態調配機制,原則上以控制數5%左右的數量作為調配池,用于學校之間編外用工人員統籌配備。機構編制部門會同財政、人力社保等部門,每年對中小學校編外用工聘用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確保編外用工管理規范有序。
在現有事業人員招聘政策允許的前提下,積極創造有利條件,推動優秀編外教師職業發展,進一步激發編外教師的職業榮譽感,為促進中小學校教師專業隊伍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七、領導職數管理
(一)校級領導職數設置。中小學校校級領導職數包括書記、校長、副書記和副校長職數。
中小學校校級領導職數根據學校規模和任務從嚴從緊設置,基本標準為:班級規模在12個及以下的不超過2名,班級規模在13-23個的不超過3名,班級規模在24-35個的不超過4名,班級規模在36個及以上的不超過5名;多校區(多學段)辦學、寄宿制學校,校級領導職數可適當增加,增加總數原則上不超過2名;工作任務特別重的,視情可再增加1名;確因引進符合寧波市人才分類目錄拔尖及以上層次的教育高水平專業人才需要的,按照“一事一議”方式適當增加,實行專職專用。按照有關規定設置黨組織領導職數,黨組織設置為黨委、黨總支的中小學校,黨組織書記、校長一般應當分設,黨組織書記一般不兼任行政領導職務,校長是中共黨員的應當同時擔任黨組織副書記;黨組織設置為黨支部的中小學校,黨組織書記、校長一般由一人擔任,同時應當設1名專職副書記。
(二)內設機構領導職數設置。中小學校內設機構領導職數原則上按不超過機構個數1:1.5的比例確定。多校區(多學段)辦學、寄宿制學校,內設機構領導職數可適當增加,增加總數原則上不超過2名。中小學??稍诤硕ǖ膬仍O機構領導職數總量內統籌配備領導干部。
(三)日常管理。中小學校校級領導職數、內設機構領導職數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按程序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統一核定,并根據中小學校承擔的工作任務和校區建設情況實行動態調整。
八、其他事宜
(一)健全完善現代管理制度。教育主管部門要牽頭建立中小學校政事權限清單,合理界定教育主管部門的舉辦監督職責和中小學校自主管理權,以清單方式逐項明確兩者在人事管理、薪酬分配、財務資產、學校運行等方面的權限。中小學校要完善章程管理,明確外部及內部權利義務關系,理順領導體制和組織結構,健全決策議事、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構建符合中小學校特點及教學內在規律的現代中小學校管理制度。
(二)嚴肅機構編制工作紀律。嚴格規范中小學校教職工編制管理,嚴禁擠占、挪用教職工編制以及混編混崗、長期借調教職工。精簡規范鎮鄉(街道)教輔室設置。嚴格執行中小學校冠名審批程序,確需冠上一層級區域名稱的,按管理權限報批;嚴格控制學校加掛牌子,掛牌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2個。未經授權,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中小學校機構設置和編制配備,不得向中小學校隨意攤派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工作任務。
(三)探索創新經費保障模式。改革完善中小學校經費補助方式,逐步建立財政投入與中小學校布局、學生數、辦學質量相掛鉤的綜合補償機制,加大各項經費統籌力度,優化教師薪酬分配制度,鼓勵保障基本、按勞分配、優績優酬,合理確定編外教師收入待遇并及時予以調整,進一步激發辦學活力,形成干事激勵導向,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具體補助政策,由教育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人力社保等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四)本辦法由中共寧波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中共寧波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承擔,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寧波市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指導意見》(甬編辦發〔2015〕2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