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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市屬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23-08-29
 

為深化市屬公立醫院改革,科學配置公立醫院機構編制資源,推動醫療衛生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央和省、市委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相關精神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參照《浙江省省屬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規定》(浙編辦發〔20213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目標

對標對表新時代新征程打造共同富裕和中國式現代化示范引領市域樣板的要求,充分發揮機構編制資源配置引領作用,全面提升市屬公立醫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堅持一流標準、一流目標,深入實施“醫學高峰”計劃,高質量推動健康寧波建設,全力打造浙江省區域醫療中心,高水平構建與我市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相適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公共衛生安全體系,確保以公立醫院為代表的衛生健康綜合發展實力持續保持在浙江省前列,率先實現衛生健康現代化。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市屬公立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漆t院、康復醫院等。

、管理職責

市委編辦負責市屬公立醫院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協同做好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基本原則

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應當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優化協同高效,堅持落實醫院自主權,堅持服務高質量發展,遵循公立醫院管理運行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律,實行動態管理,優化醫院結構和資源配置,構建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運行管理體制機制。

、內設機構管理

公立醫院內設機構包括管理機構和臨床醫技機構。管理機構是指從事黨政管理的工作機構,包括黨務、行政、人事、財務、醫務、護理管理、公共衛生、后勤等。臨床醫技機構是指直接從事臨床醫療、臨床護理、醫學科研、麻醉、檢驗、影像、藥劑、輸血、體檢等業務的工作機構。內設機構根據公立醫院的規模和特點,在統籌規劃、職能分解的基礎上研究確定、規范管理。

(一)管理機構設置。根據公立醫院規模,在規定限額內相對統一設置、從嚴控制,鼓勵綜合設置、限額不設滿。限額一般為:核定編制床位數499張及以下的不超過8個,核定編制床位數500-999張的不超過12個,核定編制床位數1000-1499張的不超過15個,核定編制床位數1500-1999張的不超過18個,核定編制床位數2000-2999張的不超過20個,核定編制床位數3000張及以上的不超過21個。教學醫院或異地辦有院區的醫院,管理機構限額可適當增加。

(二)臨床醫技機構設置。由公立醫院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進行設置。

(三)日常管理。公立醫院管理機構的總體設置方案,需按程序報市委編辦審核同意;日常調整可由醫院報經主管部門(單位)同意后,根據實際需要在規定限額內自主規范進行,事后由主管部門(單位)統一報市委編辦備案。管理機構的設置應當保持名稱規范、相對一致和穩定(設置參考模板詳見附件),一般每年調整不超過2次,嚴格控制掛牌機構數量,每個內設機構掛牌數量一般不超過2塊,不得變相增加管理機構。

公立醫院臨床醫技機構的設置和調整,由醫院在診療科目報經主管部門(單位)同意后,根據實際需要自主規范進行,事后由主管部門(單位)統一報市委編辦備案。

紀檢機構按相關規定設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按相關組織章程設置,均不列入公立醫院管理機構數額。

深化推進后勤服務社會化,對醫院運行中具備市場條件的服務領域,將由養機構和養人辦事轉變為向有資質的社會中介組織購買服務,在保潔、保安和餐飲服務,以及水、電、氣、暖等技能操作和維護方面實行市場化運作,鼓勵不再設置專門的后勤服務機構。

、員額編制管理

公立醫院按照《浙江省公辦高校、公立醫院報備員額管理辦法(試行)》(浙編辦發〔201833號)和《關于對市屬高校、公立醫院試行編制備案制管理的通知》(甬編辦發〔201521號)實行編制備案管理,核定事業編制報備員額。報備員額是指公立醫院履行醫療衛生服務基本職能所需配備的人員控制數(含黨政管理人員、醫師、護士、藥師、技師、科研人員等)。新進后勤服務人員原則上不再納入報備員額管理。

(一)報備員額核定。分為基本員額和激勵員額。

1.基本員額。根據公立醫院分類和床位規模,結合住院、門急診診療服務工作量等因素綜合核定。主要以床位數、近三年平均床位使用率、近三年平均門急診人次為基本參數,按照一定的人床比、權重、每千診療人次人員配比核定醫院基本員額數。計算公式如下:基本員額=(床位數×近三年平均床位使用率×人床比×權重1+(近三年平均門急診人次×每千診療人次人員配比×權重2)。

其中:

1床位數原則上為核定編制床位數,醫院在實際運行中開放床位數明顯多于核定編制床位數的,床位數取值可適當上浮,上浮比例最高不超過15%;開放床位數明顯少于核定編制床位數的,可視情取開放床位數。對正在建設中的分院區,按分步到位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劃床位數預核50%以內的報備員額。

2近三年的平均床位使用率最高不超過100%

3人床比一般按以下標準掌握:

根據市屬醫院分類,確定每千診療人次人員配比取值。綜合醫院、??漆t院、康復醫院等每千診療人次人員配比取1.25‰;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每千診療人次人員配比取1.5‰。

4根據市屬醫院類別確定權重取值。綜合醫院權重10.7,權重20.3;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漆t院、康復醫院等權重10.5,權重20.5,床位使用率超過90%的,可參照綜合醫院權重取值。其中,無核定編制床位數或100張及以下床位數的小規模醫院,權重10.3,權重20.7。

2.激勵員額。為體現激勵導向,推進實施醫學高峰行動計劃和生命健康科技創新高地建設,支持醫院更好地承擔教學、科研、公共衛生服務、政策性援助等工作任務,下列情況可適當增加員額:

1承擔省級重要科研工作和省級醫學中心、省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省級區域醫療中心、省級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省級中醫臨床研究基地、省級中醫藥流派傳承工作室、省級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省級重點實驗室等省級平臺建設任務,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全省排名前10名的,按照不超過應核定基本員額數的4%增加。承擔上述國家級的重要科研工作和平臺建設任務,以及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全國排名前30名的,再增加1%

2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應急救治、醫療衛生山海提升工程、醫療聯合體建設和政策性援助等任務較重的醫院,按照不超過應核定基本員額數的3%增加。

3承擔教學任務的醫院,按照不超過應核定基本員額數的2%增加。

4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全市性特殊公益服務職能的醫院,視情予以支持。

(二)日常管理。

1.建立報備員額動態核定機制。按照嚴控總量、統籌調配、有增有減、動態平衡的要求,根據公立醫院核定編制床位數、開放床位數、門急診人次以及醫院布局調整變化等情況,動態核定公立醫院報備員額總量,原則上每2年核定一次。按照一院一定的辦法確定公立醫院報備員額數,按照機構編制管理程序,由主管部門(單位)報市委編辦審核后實施。市委編辦可結合醫院實際,分步審核到位,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人員編制空編率超過10%的,暫不核增。

2.優化完善公立醫院人員結構。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原則上控制在應核定人員編制數的8%以內,承擔全市性特殊公益服務職能的醫院控制在15%以內。在編護理人員比例在現有基礎上要逐步提高,主管部門(單位)和醫院要結合用人實際合理設置入編條件,更加側重對其專業技能的考察。加強公共衛生、心理健康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按規定配足醫院感染管理專職人員,并保障其待遇水平。創新急診急救服務模式,配強專業力量,有效提升急診急救服務能力。

3.明確報備員額用編審批程序。公立醫院用編實行定期核準和不定期核準相結合,原則上每年核準不超過2次,由主管部門(單位)將用編需求報市委編辦核準。因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用編的,隨時申報、及時核準。

4.規范報備員額人員日常管理。嚴格規范公立醫院報備員額人員管理,原使用事業編制的人員逐步替換使用報備員額,每減少原事業編制人員1人,鎖定事業編制1名。定期收回鎖定的事業編制,同時增加等量的報備員額,期間鎖定的事業編制數,計入報備員額空編數。公立醫院報備員額人員在公開招聘、職稱考評、崗位聘用、考核獎懲、薪酬分配、社會保險、交流調動、管理使用等方面,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公立醫院新進人員使用報備員額。公立醫院報備員額人員調往市外的,如有需要,可向市委編辦申請開具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證明。

5.推動人員力量下沉基層一線。支持城市醫聯體和縣域醫共體建設,探索實施醫聯體、醫共體內人員力量統籌保障機制,加大醫療衛生人才一體化配備和管理力度,推動公立醫院人員力量重心下移、資源下沉,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水平。充分發揮公立醫院在城市醫聯體(縣域醫共體)中的牽頭作用,協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將醫療資源配置向社區養老服務延伸,探索實行社區養老機構化,為社區養老居民提供醫療救治、預防保健、慢病管理、康復指導、家庭病床、安寧療護等全周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切實提升社區養老的專業服務質量和水平。

6.加強編外用工人員管理發展。公立醫院要認真貫徹落實《寧波市市級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辦法》(甬編〔202115號)精神,嚴格控制編外用工總量,聘用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市委編辦核定的控制數總量,后續新建醫院或新增床位數的醫院按照不超過新增編制數的18%核定編外用工控制數,由主管部門統籌配置。主管部門要對每所公立醫院的編外用工情況建立臺賬,合理確定編外用工控制基數,督促做好編外用工的清理規范,同時建立內部動態調配機制,原則上在控制數總量內確定5%左右的數量作為調配池,用于醫院之間編外用工人員統籌配備。市委編辦會同財政、人力社保等部門,每年對公立醫院編外用工聘用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確保編外用工管理規范有序。

在事業人員招聘政策允許的前提下,積極創造有利條件,推動優秀編外醫技人員職業發展,進一步激發編外醫技人員的職業榮譽感,為促進公立醫院醫療專業隊伍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領導職數管理

(一)級領導職數設置。公立醫院院級領導職數包括黨委書記、院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和副院長職數。

公立醫院院級領導職數根據醫院床位規模配備,核定編制床位數499張及以下的不超過5職(23副),核定編制床位數500-999張的不超過6職(24副),核定編制床位數1000-1499張的不超過7職(25副),核定編制床位數1500-1999張的不超過8職(26副),核定編制床位數2000-2999張的不超過9職(27副),核定編制床位數3000張及以上的不超過10職(28副)。教學醫院或異地辦有院區的醫院,結合實際情況,院級領導職數可適當增加。確因引進符合寧波市人才分類目錄拔尖及以上層次的醫療衛生高水平專業人才需要的,按照一事一議方式適當增加,實行專職專用。上述領導職數包括在醫院兼職的院級領導。

(二)內設機構領導職數設置。管理機構領導職數原則上按機構個數1:1.5的比例確定。臨床醫技機構領導職數根據實際在編工作人員數確定,其中,工作人員數12人及以下的,不超過11副;工作人員數13-40人的,不超過12副;工作人員數41-80人的,不超過13副;工作人員數81人以上的,不超過14副。工作任務較重的,最多可增加1名副職。公立醫院可在核定的管理機構、臨床醫技機構職數總量內分別統籌配備領導。

(三)其他領導職數設置。紀檢、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領導職數按規定設置,并計入管理機構領導職數總量。

(四)日常管理。公立醫院院級領導職數、管理機構領導職數、臨床醫技機構領導職數由市委編辦統一核定,并根據醫院承擔的工作任務和新院區建設情況實行動態調整。公立醫院后續增設臨床醫技機構的,在報經主管部門(單位)同意后,可按照臨床醫技機構領導職數標準直接配備領導,事后由主管部門(單位)與新設的臨床醫技機構一并報市委編辦備案。

    、其事宜

(一)規范理順政事管辦關系。公立醫院主管部門(單位)應牽頭建立公立醫院的政事權限清單,合理界定政府的舉辦監督職責和公立醫院自主運營管理權,以清單方式逐項明確兩者在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財務資產、辦醫運行等方面的權限。

(二)健全完善現代管理制度和醫學創新平臺。公立醫院要完善章程管理,明確外部及內部權利義務關系,理順領導體制和組織結構,健全決策議事、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構建符合公立醫院特點及醫療、衛生等內在規律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積極支持公立醫院搭建高層次醫學創新平臺,建立符合人才成長規律和醫學創新特點的機構編制與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推動臨床、科研協同發展。

(三)嚴肅機構編制工作紀律。未經授權,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公立醫院機構設置。堅決制止和整治通過項目資金分配、督查考核、評比表彰、達標驗收等方式干預公立醫院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和編制配備的行為。部門規范性文件不得就公立醫院機構編制事項作出具體規定,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行業規范等不得作為審批機構編制的依據。嚴格執行公立醫院冠名審批程序,確需冠上一層級區域名稱的,按管理權限報批;嚴格控制加掛牌子,醫院掛牌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2塊。

(四)強化編制管理數字賦能。主管部門(單位)要加快公立醫院數字化建設,充分依托寧波市醫療機構綜合監管服務平臺等應用平臺,對公立醫院開放床位數、門急診人次等基礎數據進行實時監測、綜合分析和共聯共享,為公立醫院機構編制優化配置工作提供及時準確的數據支撐。

(五)各區(縣、市)可參照本辦法執行,也可根據分級診療導向和工作實際,制定當地所屬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辦法。

(六)本辦法由中共寧波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中共寧波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承擔,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寧波市市屬醫院機構編制標準》(甬編辦發〔20151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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